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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相互继承关系中死亡顺序怎么规定的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0次举报


一、民法典关于相互继承关系中死亡顺序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规定的相互继承关系有两种,分别是夫妻相互继承和父母子女相互继承,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

1、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即继承开始之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

2、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遗产的分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他的遗产进行分割。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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