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赵建荣 艾家静)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两起在游乐项目过程中致残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两起案件中,游乐场所管理人均被法院判决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0余岁的王女士一家来到游乐场,选择了孩子一直心心念念的游乐项目:丛林龙卷风。“我坐上去第一时间就系好安全带,项目开始后我们以极快的速度从一个洞穿梭至另一个洞,整个过程摆动幅度非常大。”据王女士在庭审时陈述,她从座位下来后就感觉身体不舒服,腰部异常疼痛,很快被送院治疗。之后经鉴定,其系因意外事故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治疗后遗有腰部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审理期间,被告某旅游公司(涉案游乐场所管理人)辩称,原告在被告处受伤属实,但丛林龙卷风项目设备设施符合国家部门标准,且公司在游乐场显著位置均设置了安全提醒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告知注意义务。而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看见过什么提醒标志。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经营的游乐场属于营利场所,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该场所内参加丛林龙卷风项目,被告作为该场所的管理人理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因参加丛林龙卷风项目受伤造成的损失。关于被告辩称项目符合国家部门标准,且设置了安全提醒标志,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游乐场内一些打着刺激、惊险招牌的大型极限游乐项目,往往具有极高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据承办法官介绍,无独有偶,就在上述案件发生一年前,20岁的年轻女孩刘某也因在游乐场游玩致残而诉至法院。
2015年8月,刘某在一个名为冲天大回旋项目进行中的滑梯游戏过程中,4人同坐一个气垫从高处滑下,下滑过程中受伤,腰部剧烈疼痛,随即被送院诊治并接受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嗣后,虎丘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被告方面均提出:原告作为成年人,游玩时不谨慎,存在过错,亦应对意外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此,承办法官指出:无论是丛林龙卷风项目,还是冲天大回旋项目,其本身均具有一定危险性,两起案件中的原告参与项目之后均无法控制项目的进程,故两原告并无过错。“游乐场所应采取措施确保游玩项目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同时,作为消费者,在选择游玩项目时更需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选择有一定危险性的游玩项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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