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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4次举报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婚姻法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 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他们认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没有申请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没有获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绝结婚登记的男女等,不是结婚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利害关系人 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向人民法院就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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