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迟**,女,19**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号:**,汉族,住**。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协助申请人办理位于**两套房屋进户手续。
2、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的相关费用。
3、律师代理费3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月**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725000.00元。并承诺如到期无力偿还,愿以自己名下两处房产偿还此欠款,并承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相关费用。该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分别为244.38平方米,房屋预售许可证号为:**。上述房屋已于2015年**月**日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为申请人迟**。
其后,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欠款,双方于2016年**月**日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位于****两套房产偿还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5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截至2016年**月**日明确的全部债务。该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月**日前)为申请人办理进户手续。双方办理房产证、进户手续完毕之日起,本案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并未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证和进户手续,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基于《以房抵债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市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