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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强律师成功刑事案件:5天成功取保

2025-05-20
2025年05月20日 | 发布者:黄庆强 | 点击:162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主观故意突破:强调当事人基于亲属信任出借账户,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缺失构成本罪所需 “明知是犯罪所得” 的主观要件,行为属民事范畴 “出借账户”。社会危害性论证:涉案金额 8200 元,远...

律师观点分析


  1. 主观故意突破:强调当事人基于亲属信任出借账户,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缺失构成本罪所需 “明知是犯罪所得” 的主观要件,行为属民事范畴 “出借账户”。


  2. 社会危害性论证:涉案金额 8200 元,远未达 “情节严重”(3 万元以上)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低。


  3. 非羁押措施适用性: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无串供、毁证或逃避风险,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取保候审条件,无羁押必要。
    法律依据:援引《刑事诉讼法》第 81 条(逮捕条件)、第 67 条(取保候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139 条(情节轻微优先非羁押措施),结合 “少捕慎诉慎押” 政策,主张不予批捕。


结果导向:以 “法理情” 融合逻辑,论证对当事人不予批捕既符合司法谦抑性,亦能传递司法温度、修复社会关系,最终促成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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