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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强律师胜诉案件:房屋共有权纠纷

2025-04-07
2025年04月07日 | 发布者:黄庆强 | 点击:6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在某共有纠纷案件中,黄庆强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参与诉讼。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后签订《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对房屋产权归属、补偿款支付等事宜作出约定。然而,之后双方在房屋过户及补偿款支付等问题上产...

律师观点分析

在某共有纠纷案件中,黄庆强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参与诉讼。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后签订《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对房屋产权归属、补偿款支付等事宜作出约定。然而,之后双方在房屋过户及补偿款支付等问题上产生争议,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支付房屋补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和保全费。


黄庆强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他指出被告并非故意拖延,而是面临经济困难,短期内难以筹集过户所需全部费用,同时被告一直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原告拒绝接受。从法律层面看,房屋存在抵押且未还清贷款,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而本案中抵押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在未还清贷款时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且原被告均不同意提前还清贷款,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房屋补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黄庆强律师依据协议约定,指出被告支付补偿款的条件是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且原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目前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完成,付款条件未成就。此外,原告的部分首期款实际来源于被告,在考虑补偿款支付时应综合权衡。而且被告在经济困境下积极提出分期支付方案,原告却执意通过诉讼解决,忽视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和积极态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合法有效,但原告的主张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黄庆强律师成功为被告赢得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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