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
户籍在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户籍在农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是受诉地法院的选择。
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肇事车辆最先到达地作为管辖地。选择在人均收入水平更高的地方起诉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是受害人的年龄。
六十周岁以下的按照二十年计算,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