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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泡水怎么办?‖车险理赔的那些事

发布者:范卫国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969人看过

今年7月以来,我国北方多省市进入“暴雨模式”,受强降雨影响,许多城市积水达1米多深,为您的爱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期,小编为您整理了车主最为关心的车辆保险相关知识。同时针对发生保险事故时遇到的理赔纠纷,为您提供专业的保险纠纷诉讼指南。

现在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车辆涉水险的问题。

1、涉水险是个啥?

     涉水险或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车辆涉水险,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2、车主可以直接购买涉水险吗?

     由于涉水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所以车主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为基础,才可以投保涉水险。如果你要把车开上路,那么正确的步骤是:首先购买交强险,然后购买商业险(车辆损失险),最后才可以购买涉水险。

涉水险大多数车主可能不会投保,因为车主可能觉得投保了车损险,即使车辆出现问题也有这个险种进行理赔,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只要不是发动机因为被淹受损,都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但如果发动机进水受损,只有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才能获得赔偿。很多车主困惑的问题是,在购买了“全险”遇到涉水现象无法得到理赔,这是因为所谓的“全险”普遍说的是所有的主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而如涉水险这种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需要另外购买

3、涉水险理赔的三种情况

     √ 下雨造成的水淹
     √ 车辆掉入水中

     √ 车辆停在地下车库等地方被水淹没

      所以建议常驻雨水较多城市的朋友购买一份涉水险,有备无患,毕竟发动机要是因水淹“挂了”维修起来的费用动辄几千上万甚至更多。

而在拥有车损险的前提下,涉水险的保费是车损险的5%。如果按照一辆售价15万元的家用车为例,这辆车的涉水险大概在100元左右。

4、买了涉水险就一定能赔?以下这个是例外。

     涉水险的赔付是有条件的,有一种情况即便是涉水行驶而造成的发动机受损,涉水险也是不赔付的,这就是“二次打火许多车主在水中熄火后,往往会尝试再次启动发动机,这对发动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水是不能压缩的,在水中再次启动会水会被吸到发动机内,会造成气门和活塞连杆等系统的严重损坏,这是人为造成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

【车辆保险纠纷】车流汹涌,车险纠纷也层出不穷。面对如火如荼的车险销售战,一面是私家车保险纠纷居高不下,占到车险总数的51%,车主们在踌躇,保险公司也有不少委屈。车险理赔的那些事,您不可不知……


一、“霸王条款”少些忽悠

      开了七年半的车,在市场上也就值个3万多。但鲁先生在购买时,却懵懵懂懂地采纳了保险呢代理人的意见,按新车购置价16万元投了保。

发生交通事故后,鲁先生傻了眼。明明鉴定下来车辆维修费用是7.4万,保险公司却说现在这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所以退订车辆全损,赔给鲁先生3.2万元。鲁先生自然想不通,因此与保险公司打上了官司。结果鲁先生没能胜诉。说道原因,上海一中院金融审判庭长宋航这样分析说,“实际上,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约定,车主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新车价投保或者按照折旧价投保。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按新车价投保的,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将获得足额赔偿,但发生车辆全损时,则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按折旧价投保的,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将按照旧车的折旧比例计算修理费,即得不盗全额全额赔偿,但如果车辆全损,虽然得不到全赔,却可以获得降低保费的益处。”

对于上述按新车价投保,全损时却按旧车价赔偿(俗称“高保低赔”)的条款,很多车主认为不合理,称其为霸王条款。小编建议,车主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投保方式,同时也提醒保险公司向车主解释清楚这两种方式的利弊,保障车主的自由选择权。

二、定损理赔切勿拖拉

      主顾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保险。保险期内,顾先生在停车时撞到路边的花坛,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顾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直到3个多月之后才出具定损结论。在等待定损期间,顾先生无法使用投保车辆,所以不得不租车代步,为此发生租车费1万元。保险公司未同意顾先生关于租车费的理赔要求。为此,顾先生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上海一中院判决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在顾先生的案件中,虽然保险合同未将租车费约定为理赔范围,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顾先生迟迟无法正常使用投保车辆,顾先生的租车行为并无不当,且租车费1万元亦属合理,所以判决支持顾先生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须为自己的懈怠、拖拉“买单”,这是该判决向保险公司传递出的强烈信号,小编了解到,保险公司在定损评估环节拖延定损或怠于定损现象较为普遍。

三、车主义务不容忽视

     车主江某,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内,江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属于醉酒驾驶,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12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后,以享有追偿权为由,起诉江某,要求偿还12万元,法院判决又支持了该追偿请求。

     现实生活中,这类被保险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引发车险理赔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部分私家车主总觉得保险是“万能的”,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理赔。“车辆保险合同保障车主合理使用保险车辆产生的利益,否则就等于变相鼓励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宋航从法律的正向引导出发,解释了立法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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