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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司法活动中的“打招呼”

发布者:范时斌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2593人看过

打招呼一词有多重意思,在本文指“就某项事情或某种问题,通知或关照有关方面予以照顾。”具体到司法活动中来说,指就某案希望某某人照会案件承办人在有关方面予以照顾。某某人一般指承办法官/检察官/民警等(或统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领导、同事、亲朋好友、老乡等,即此人必须要和案件承办人具有一定的关系,在当事人看来至少能打的上某种招呼。

毫不避讳的说,在司法活动中,打招呼是客观存在的,要不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也不会三令五申,发布各种规定、意见,试图禁止“打招呼”等不阳光之行为。

那为何会出现“打招呼”这档子事呢,司法活动不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法官根据事实与法律来断案,打招呼又有何用处呢?

而事实上民众对司法的根深谛固的偏见,总以为有关系就会有好处,打了招呼,总是放心些。因此,有些当事人请律师,往往第一句话就是你在某某法院有关系吗,你和某某法官熟悉么,能请某某打下招呼么。

这种行为一再延伸,就是当某某案件承办人的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等涉及诉讼时,其第一反映就是某某能否帮我打下招呼,予以照顾。因为在他们看来,我的案子本来就是有理,你打下招呼,我就心里更有底了,我也不是要你违法违规的。殊不知,对方当事人也很可能就是这么想的。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内心本质上也是对此类行为持否定态度的。

如果当事人给能打上招呼的某某给予了财物,对方也收了,那么当事人往往相信他是会打招呼的,但收了财物,不做事的人可能也不少。如某案检察官孙某在公开的庭审中就说过“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可见收了财物,坚持道德底线不办事,不打招呼的事也是会发生的。

现实中,大部分法官本身公正廉洁,有极小部分法官生来胆小怕事,他不收你财物,对你提出的打招呼即没有明确反对,也没有默认,只是说会公正处理,而你认为我们关系这么好,是好朋友,是好闺蜜、又是乡里乡亲的,他应该会给我打招呼的,而且我也把相关案卷材料给他看了,他自然会和某承办法官打招呼的,或虽不打招呼予以关照,提还是会提下的吧。

殊不知,你的事是你的事,我有我的正义,我有我的难处。就如近期,沸沸扬扬的向某刺杀某高院法官周某案,向某与周某系同乡、同学、闺蜜 。向某一劳动纠纷案一审、二审均不服,向周某所在高院申诉,向某以为凭着周某的关系和地位,希望周某能向承办法官打下招呼。后据媒体披露,该案承办的刘某法官说“周某判决前都没有和我们说这个案件,我们判决后她才提起该案的当事人向某是他的好友”。案子判决前,未打招呼,案子判决后,事后又提起这档子事。由此可见 ,无论关系如何,要想人家帮你打招呼还是很难的。

诚然,如果当事人都没关系,法官自然会依法判决。但是,既使有关系,打了招呼,公正的法官还是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形...此处不再挑明。

也许正是因为打招呼很难,所以有些人更觉得难能可贵,格外认为打招呼更是有必要,于是费尽心思,挖空心机,希望找到关系,打上招呼......

打招呼,历来已久,屡禁不止,但愿打招呼之行为在司法活动中少一些,再少一些,更少一些,阳光司法,司法阳光,方能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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