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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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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拖延过户手续且未归还定金的应对措施?

作者:赵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9次举报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期限:如果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的,按该期限解除;如果没有期限的,如果没有就在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赵国峰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82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任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9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