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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灵活用工措施?

作者:亓天华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9日分类:劳动争议浏览:609次举报


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灵活用工措施?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注意与工会等组织密切沟通,共同渡过难关。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因工作内容、工种等不同,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居家办公模式。对于可以居家办公的岗位,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是否支付报酬或确定新的薪酬待遇,同时要固定好证据,也可以按照前述标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报酬。对于不能居家办公的,因当前防疫工作的需要,企业采取了错时、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生产方式,职工以该临时措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拒绝工作甚至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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