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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取保成功

作者:亓天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5次举报

 2017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关押至市看守所,涉嫌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8月12日,家属正式委托我去会见,我接受委托后,每周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某两次,我了解相关案情后,立马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交流案件进展。

 2017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捕,我得到消息后,立马写了一份《关于不予批捕的意见书》送达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并与其当面沟通了我的想法,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017年8月24日,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5日,办理取保手续,释放犯罪嫌疑人。案件仍在程序中,对案件的结果,本律师希望尽己所能,做到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最低也要缓刑。

 该案还有很多同案犯,有的犯罪嫌疑人前期未请律师,目前仍羁押于市看守所。

 办案体会:律师提早介入案件对案件的帮助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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