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意识到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找员工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或借故拖延,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下面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不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所以,为保险起见,员工入职后如果拒签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拖到一个月后。
那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履行什么程序?
从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应先书面通知订立合同,如未果,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两次书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则存在法律风险!现提供这两份通知文书,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