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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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涛律师:在集体企业资产拆迁迷局中,以“合同有效”为基石,为客户赢得389万补偿款》

发布者:侯涛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83人看过 举报

2026-04-22

律师观点分析

《侯涛律师:在集体企业资产拆迁迷局中,以“合同有效”为基石,为客户赢得389万补偿款》

一、案情简介:一桩跨越十余年的厂房“买卖”与拆迁款争夺

事情源于2009年。当时,成都市青白江区翔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翔某公司)与原祥福镇某某村村委会(简称某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出售协议》,约定以57万元的价格,购买已停产的原某某铸造厂的房屋和设备。同时,双方还签了一份《土地租用协议》,约定由翔某公司租赁铸造厂下的土地。签订后,翔某公司支付了款项,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这些厂房和土地十余年。

后来,因村社合并,某某村委会的职能由新成立的某某社区居委会(简称某某居委会)承继。2021年,当地政府启动搬迁,国有公司(简称国某公司)与某某居委会(代表已被吊销但未注销的万年铸造厂)签订了《搬迁补偿合同》,约定补偿总款高达481万余元。

翔某公司得知后认为,自己花钱买了厂房设备、又租了地,现在拆迁了,补偿款理应归自己。于是,它将某某居委会和国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及利息。某某居委会和国某公司则坚决反对,认为当年的《出售协议》和《土地租用协议》本身是无效的,拆迁款与翔某公司无关。翔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了侯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二、专业抗辩:侯涛律师构建的“合同有效+权利承继”双重防线

面对被告方对合同效力釜底抽薪式的否定,侯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其核心工作在于构建并巩固合同合法的根基,并清晰梳理权利流转的链条,从而确立原告对拆迁利益的合法请求权。

第一,稳固合同效力,化解“无效”抗辩。 两被告主要从两方面主张合同无效:一是所涉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违法;二是村委会出售集体资产未经法定村民会议程序。对此,侯涛律师及其团队(与另一位代理人共同)从法律适用上进行了有力回应。虽然答辩细节未在判决书中完全展开,但法院的认定采纳了原告方的核心观点:1. 关于划拨土地,相关管理性规定并非导致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物权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2. 关于村民会议程序,原告作为合同相对方,在签订时已审查了村委会提供的、载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程序问题属村委会内部事务,不能对抗善意的原告。最终,法院认定两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这为原告主张权利奠定了最根本的法律基础。

第二,串联支付事实,确立权利承继关系。 本案存在一个特殊背景:在2009年翔某公司签约前,其法定代表人的父亲黄某曾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过另一份《出售协议》。被告试图以此制造混乱。侯涛律师方清晰陈述了事实脉络:正是因为前一协议涉及土地买卖存在法律障碍,双方才重新签订了仅针对厂房设备的《出售协议》和《土地租用协议》。黄某之前支付的款项,实为代翔某公司履行新合同的价款。法院结合翔某公司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财产的关键事实,采纳了这一主张,确认了57万元付款与2009年协议的关联性,使翔某公司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更加稳固。

三、判决结果:依法确权,补偿款按项分割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

  1. 确认合同有效:认定2009年的《出售协议》和《土地租用协议》合法有效。


  2.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 法院对481万余元的总补偿款进行了精细划分。根据补偿项目的性质(如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地上构筑物补偿等),判决其中约389万元应归属翔某公司,约92万元归属桂通居委会。


    • 针对国投公司已支付的首笔50%补偿款(240万余元),判决某某居委会应将其中的约195万元支付给翔某公司,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 对于剩余尚未支付的补偿款,明确了在满足《搬迁补偿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国投公司应分别向翔某公司和桂通居委会支付的金额。


  3. 驳回其他诉请:驳回了翔某公司要求国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要求支付未到期补偿款利息的请求。


四、社会意义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涉及历史遗留的集体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以及后续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的复杂纠纷,其判决具有多重意义:

  1. 保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诚信原则:法院没有轻易否定一份已履行十余年的合同,而是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性质的基础上确认其效力。这保护了善意交易相对方的合理信赖,维护了既成经济秩序的稳定,彰显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但也禁止随意推翻已稳定的法律关系”的原则。


  2. 明确了类似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规则:判决没有“一刀切”地将补偿款全部判给某一方,而是根据《搬迁补偿合同》的补偿细项,逐一辨析其对应的权益基础(是基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还是停产停业损失等),并据此在房屋设备的买受人(翔某公司)和土地权益人(某某居委会)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为处理此类“房地权利分离”情况下的拆迁补偿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


  3. 凸显了律师在复杂事实与法律交叉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本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多份协议、主体变更(村委会变居委会)、前后付款关系复杂,且触及土地管理、村民自治、合同效力等多个法律领域。侯涛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其工作价值在于: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实中梳理出清晰的法律关系主线;在面对对方对合同根本效力的挑战时,准确援引法律和法理,坚守合同有效的防线;最终成功地将客户持续十余年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投入,转化为法律上应予保护的明确财产性权利。 他的专业工作,是客户权益得以在复杂的法律争议中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保障。



侯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民营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0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股权纠纷
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
1510120********20 公司法、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