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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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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离婚案件中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19人看过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包括执行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判决、裁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7)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8)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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