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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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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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父母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出离婚吗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56人看过

问:

我与屈某结婚三年,婚后屈某就经常打骂我,经医院确诊屈某患有精神病,经多方治疗未见好转,我便将屈某送回其父母家,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去年10月,屈某的父亲想代屈某起诉离婚,请问,屈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出离婚诉讼?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屈某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作为其妻子将其送回父母家未尽监护人的职责,屈某的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作为新的监护人。所以屈某的父亲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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