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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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员工休假期间做兼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83人看过

咨询:我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项目主管,口才较好。今年休年终假时,兼职做了两场混乱司仪。后公司经理知道便扣掉我季度奖并严肃警告我,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外兼职。请问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休假时兼职能否被辞看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本案中,你在外做司仪,时间不固定,只是向外单位提供司仪服务,视为与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但武先生所在公司禁止员工兼职,其在外做司仪的行为可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武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一般是难以接受的。

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本单位员工不得在外兼职,如果这个制度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的,就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想兼职先看单位制度。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无非是想增加自己的收入,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靠自己的双手吃饭,本无可厚非。但是劳动者也要分清主次,应当在保证自己本职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业余时间长短等情况从事兼职工作。

为避免自己受到损失,要详细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提前了解兼职工作的性质。免得被本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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