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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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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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况结婚彩礼可以要回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64人看过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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