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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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2378人看过

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

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还应当注意什么?

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 租赁证》。 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检查承租人的证件,确保承租人进行的是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无照经营等活动,出租人 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照经营者,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属于无照经营,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的,就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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