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2月,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金额10万,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
2021年3月,甲去医院就医,医院出具的病理学冰冻诊断书载明: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后经临床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病历中仅载明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甲所患疾病实际为右甲状腺峡部冰剩组织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不属于恶性肿瘤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支付10万保险金,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病理诊断书载明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重疾险是否赔付?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
【裁判要旨】
甲经病理学诊断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经主治医师修正诊断结论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最终出院诊断明确为右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整个诊疗过程是连续的,医疗机构对于甲疾病诊断是综合全面的,足以证明甲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仅择取诊疗过程中特定阶段的病理学诊断报告当中的部分诊断文字主张甲确诊的疾病不符合理赔条件属于断章取义,不足以反驳甲的主张。
【律师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时甲是否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一般来说是否确诊某种疾病以病理报告的记载为准,但是不等于说病理报告就是确诊某一疾病的唯一标准,除了病理报告还要结合其他病历资料综合判断,本案就是一例。
本案中甲的病理报告记载的是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保险公司就抓住这一点认为甲所患疾病并未确诊是恶性肿瘤而拒赔,法院并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而是综合其他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判断,认定甲确诊的是甲状腺恶性肿瘤,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健康险保险合同不但涉及保险法律知识,也涉及医疗知识,保险专业术语和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一般民众看不懂,因此遇到保险拒赔时,一般民众不具备判断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己是否能争取保险赔付。
保险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