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甲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2021年6月,A在甲医院就诊,后A死亡。
A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甲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甲医院在对A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判决甲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A的家属50万余元。
甲医院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其未参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而拒赔。
甲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责任保险金50万余元,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医疗责任险,保险人能否以未参与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赔?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责任保险金50万余元。
【裁判要旨】
经法院委托的司法机构鉴定A在术后第七天出现感染,因感染而最终导致死亡,医院对A的死亡结果存在50%责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鉴定是法院为查明事实而组织的鉴定,并据此鉴定结论作出医院在对A的诊疗行为中存在50%的过错责任,对于保险公司主张鉴定过程其未参与为由不予认可的意见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医疗责任保险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加,医疗责任保险申请理赔的前提是首先要存在一个医疗损害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会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保险公司不参与鉴定过程,鉴定结论通常会以生效判决的方式确定其客观性,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再以鉴定过程未参与为由拒赔的,除有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会采纳该抗辩意见。
本案中法院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生效判决关于案涉医疗事故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鉴定报告系法院委托作出,经过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该份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合法性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一般不能成立。
保险理赔纠纷属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寻求专业上的帮助。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