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甲以自己的儿子A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合同承保的重大疾病包括严重癫痫。
保险期间内,A确诊“超难治癫痫持续状态“、“线粒体过氧化氢酶体裂殖缺陷型脑病(DNMIL)”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A因线粒体过氧化氢酶体裂殖脑病I型,线粒体病,DNMIL基因突变就诊属于“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性或染色体异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而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0 万。
【争议焦点】
线粒体脑肌病引发癫痫,重疾险能否以遗传性疾病拒赔?
【律师解读】
1、本案中A被确诊超难治癫痫持续状态,确诊医院已经明确无法通过神经外科手术进行治疗,只能通过药物减轻发作频次,且A自确诊后的治疗期间也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6个月,A的病情已达到严重癫痫的程度。
2、保险合同对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这一免责条款的注释中明确记载了“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按照ICD-10确定”,但是保险合同没有对“遗传性疾病”进行明确的范围限制,未具体指出遗传性疾病的范围,也未指出具体的文件名称,会导致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法预测风险承担责任,在未明确遗传病范围的情况下约定遗传病免责条款,属于加重投保人责任,减轻保险人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
3、A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遗传性疾病”?
根据专业医学机构出具的《基因分析报告》,A的致病原因为“发现DNMIL基因有1个杂合突变,但A的父母在A检测出来的基因突变位点上并无任何变异,不属于保险合同关于遗传性疾病”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的释义。该报告可以证明A系非遗传性疾病导致的癫痫,也没有证据证明A的癫痫系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
4、线粒体脑肌病
线粒体脑肌病是一种罕见的遗传性疾病,主要由线粒体功能障碍引起,线粒体是细胞中的能量生产中心,负责生成细胞所需的能量,当线粒体功能受损时,各种身体组织和器官特别是高能量消耗组织(如:脑部、心脏等)会受到严重影响。
线粒体功能障碍导致的症状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肌无力、运动障碍、视力和听力丧失、心肌病变及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和瘫痪),病情发展难以预测且没有明确的治疗方法。
虽然线粒体脑肌病不在重疾险保障的范围内,但它的临床表现多样,会引发癫痫、瘫痪等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属于重疾险保障范围。但当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这些疾病是由线粒体脑肌病引起的为由拒赔,因线粒体脑肌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会根据免责条款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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