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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赔偿如何承担?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保险理赔 |316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A公司系物流公司,2020年10月11日与B签订货运协议,约定将一批货物运至吉林省长春市,B将车停驶在路边时与C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后起火,致使车上货物烧毁,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后经交警支队委托进行鉴定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2361265元,产生鉴定费3万元。

A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物流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A公司已从其购买的物流险保险获赔94万余元,现A公司就其未获赔偿的损失部分向法院起诉,要求C所驾驶车辆的甲保险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约40万余元。

【争议焦点】

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责任如何认定?

【双方观点】

A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时,B是在停驶的状态下,C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保险公司应就A公司未受偿部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事故责任无法认定,C不应负全部责任,故此保险公司不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但是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故发生时B驾驶的车辆处于停驶状态,且C在交警支队所作的笔录中自认是追尾,因此可以认定C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承担。

【律师解读】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为依据,法院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也会以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划分责任比例。本案的问题在于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责任没有进行认定,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此,法院在审理时就要对责任进行认定。

本案B是在停驶状态下被C追尾导致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又找到了放置警示标志的三角架,法官因此认定B在停驶时放置了警示标志。

此外,法官还从C的驾驶人查询信息来看,发现其累计积分为0,且C是车辆的实际车主,自己亲自驾驶,该车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主观的注意程度要强于普通司机。

在事故认定书未对责任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本案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认定事故应由承担全部责任,故此C车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A公司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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