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与B系夫妻关系,2018年7月,A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购买住房,合同约定以购买的住房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A、B均签字同意。
同日,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特别约定贷款还清前第一受益人为农行。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为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个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个人购房担保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承担担保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保险人按照100%的比例偿付。
当涉及保险财产关联的相关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借被保险人款人多于一人时,如果其中一名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按照“赔偿金额=索赔时相关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金额/人数”进行赔偿。
保险期间内,B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导致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按揭无法按期足额偿付。
A和B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B是否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双方观点】
A/B:B在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B是借款人,因此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B不是本案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法院观点】
在A与某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A,A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处签字,B在抵押人处签字,可以认定借款人是A,抵押人是A和B。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为借款本人,因此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A,B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为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个人,而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A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处签字,B仅在抵押人处签字,不难看出A是借款人和抵押人,B仅是抵押人而不是借款人,因此B不是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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