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例(老年代步车醉驾被立案)
某检刑不诉〔2022〕190号:被不起诉人王某酒后驾驶四轮老年代步车(经鉴定,该车属于微型轿车)回家,遇民警查挡,经法医司法鉴定,王某血清中乙醇含量为87.47mg/100ml。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王某相对不起诉。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我们常忽略的老年代步车,经过鉴定机构鉴定被认定为了“机动车”,所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案件其实有个隐晦的情节没有讲,如果没猜错被不起诉人是无证驾驶,车辆没有号牌。也就是讲,被不起诉人是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三个加重或者从重处罚情节,常规来讲不会不起诉。
但是老年代步车认定成机动车,其实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较大争议。该案件考虑到没有太大危害性,检察院综合考量后,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加加减减考虑法律、事实以及社会影响力都是我们检察院做决定要考虑的因素)
还是要强调,不同地区法检对法律理解和适用可能不一样,沟通很关键。
就这,拿走不谢,雷锋同志接班人,做好事不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