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开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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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不起诉案例3

发布者:余开运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948人看过

帮信罪不起诉案例(联系办卡被定罪,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被不起诉人李某、张某明知人利用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某串通张某某联系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李某某自己办理3银行卡,张某某联系刘某(已不起诉)办理4银行卡后交由李某、张某进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经核实,李某提供三张银行卡,入账流水共35元,涉及诈骗案8起,涉案金额25761元;刘某提供四张银行卡,入账流水共87元,核实涉嫌诈骗案7起,支付金额14019元。李某、张某未获得非法利益。检察院张某某为获取非法所得,在明知上线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联系介绍他人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于上线进行支付结算活动,其行为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银行卡中非法所得流水较少,未获得非法利益,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本案特殊情节:1.共同犯罪,根据检察院定性,多人参与帮信犯罪;2.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20万,是够罪金额的6倍;3.最重要的一点:定案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帮助联系办卡。

2021年两高一部关于帮信罪的法律适用第七条对于“帮助”的行为有明确的解释:“收购、出售、出租”各种卡,;第八条,单位账户“收购、出售、出租”,以及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各种卡。到本案,对于非行业工作人员介绍办卡并且本人没有出售、出租行为,在涉案金额120万的情况下,检察院认为够罪,但是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很多东西,感兴趣的伙伴可以私信细聊。

就这,拿走不谢,雷锋同志接班人,做好事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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