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不起诉案例(联系办卡被定罪,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被不起诉人李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某串通张某某联系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李某某自己办理3张银行卡,张某某联系刘某(已不起诉)办理4张银行卡后交由李某、张某进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经核实,李某提供三张银行卡,入账流水共35万元,涉及诈骗案8起,涉案金额25761元;刘某提供四张银行卡,入账流水共87万元,核实涉嫌诈骗案7起,支付金额14019元。李某、张某未获得非法利益。检察院张某某为获取非法所得,在明知上线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联系介绍他人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于上线进行支付结算活动,其行为应当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银行卡中非法所得流水较少,未获得非法利益,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本案特殊情节:1.共同犯罪,根据检察院定性,多人参与帮信犯罪;2.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20万,是够罪金额的6倍;3.最重要的一点:定案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帮助联系办卡。
2021年两高一部关于帮信罪的法律适用第七条对于“帮助”的行为有明确的解释:“收购、出售、出租”各种卡,;第八条,单位账户“收购、出售、出租”,以及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各种卡。到本案,对于非行业工作人员介绍办卡并且本人没有出售、出租行为,在涉案金额120万的情况下,检察院认为够罪,但是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很多东西,感兴趣的伙伴可以私信细聊。
就这,拿走不谢,雷锋同志接班人,做好事不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