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要的答案都在数据里。
还是以中部某基层法院裁判数据为研究对象,话接上回,故意伤害罪是该法院刑事案件上网判决数量第四多的罪名。我们分析一下故意伤害罪的裁判数据和规则,分享给大家。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是极其古老的罪名,只是不同时代呈现形式不一样。构成的条件特很简单,主观方面需要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就更简单了,故意伤害行为对他人造成损伤,这个损伤要达到轻伤(以伤情鉴定报告为准)就达到够罪标准,达不到的话一般是治安处罚。
1.故意伤害案上网案件数量为287件。案件数量如果按年进行高低排序的话,我们能明显看到故意伤害案数量在明显减少,18年还有14件,到了20年只有6件,21年3件,截止到今天22年还没有故意伤害案件上网!故意伤害案大幅下降,甚至某些地区出现绝迹,不得不讲一句,疫情管控能大幅减少犯罪!
2.量刑这块,我们看到,案件起因大多是普通争斗,下死手的不多,也大多数没有构成重伤或者死亡,所以90%案件判决在1年以下。法院就本罪名进行裁判时考虑量刑因素主要包括:自首、坦白,对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事情发生的原因,防卫性考量,主动赔偿获得谅解,认罪认罚,未成年/年老等。一般情况下普通轻伤如果被告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了,并且被害人主动要求销案,法院有很大概率会判缓。所以莫冲动,冲动了赶快认怂。
3.以前不大理解我们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什么对被告那么不利,为什么要有一个“同等”这个隐性标准存在。看这个案件的数据,应该能有答案。
就这,拿走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