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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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项目

发布者:杨建勇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537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项目

        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5、护理依赖程度: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7、营养时间:如果医生没有建议补充营养,受害人可以申请进行此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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