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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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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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纠纷

作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民事婚姻继承浏览:285次举报


同居分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纠纷

男女双方未登记且没有在199421日前以符合登记结婚实质条件同居的。分手时涉及财产纠纷的: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处理。原则上谁所获得的财产归谁所有;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的所得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出力的贡献和付出等因素综合认定、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里民律师1968年出生,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6月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在此之前,2006年获得国家二级心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