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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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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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

作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民事婚姻继承浏览:344次举报


可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

如果是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在民政部门已办理完登记离婚,或在法院办理调解离婚后,一方后悔又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或处理)协议。司法解释的观点是法院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里民律师1968年出生,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6月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在此之前,2006年获得国家二级心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