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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

发布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440人看过


可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

如果是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在民政部门已办理完登记离婚,或在法院办理调解离婚后,一方后悔又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或处理)协议。司法解释的观点是法院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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