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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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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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为亲子关系的纠纷处理

作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民事婚姻继承浏览:284次举报


对是否为亲子关系的纠纷处理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是,一方私自带子女去做亲子鉴定的,不宜使用上述司法解释的推定原则。

而且子女无权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推定原则。


里民律师1968年出生,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6月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在此之前,2006年获得国家二级心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