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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方在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款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理应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支付给自己

发布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89人看过


交通肇事责任方在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款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理应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支付给自己

事情经过: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半年后,投保人驾车不慎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投保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先行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事情处理结束后,投保人拿着相关手续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将自己给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自己,此举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不能代替受害人家属来要求赔偿。

投保人不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和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鉴定意见书,和解协议和票据、病历等,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依据是保险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道交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随即,接受委托,整理案卷,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驾车致人死亡,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已赔偿相关损失,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人。然后,法院对投保人诉请赔偿的事项逐一核实确认,基本全面支持投保人诉求的赔偿数额。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投保人终获保险公司的如数赔偿款。

参见案例:(2017)辽0302民初3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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