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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给购房,婚后下产权证写上男女的名字,离婚如何分割的案例分析

发布者:里民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630人看过


整个案情是这样的: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结婚。男方的父母婚前给儿子借钱交了首付款2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两年后,儿子结婚,婚后半年下发房产证,应女方要求产权证书上共有权一栏添上女方的名字。虽说是父母拿的首付款及后续还贷款,但买房手续及相关票据上都是儿子男方的名字。现儿子要离婚,问其父母的首付款能否要回来。

本律师认为是可以要回首付款的:

首先,婚前给自己一方孩子的首付款必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确切证明是借给儿子的情况下)。但本案的复杂和绕脑的地方在于,男方将本属于自己享有单独产权的这份财产,产权证上添上女方名字,意味着让与一半产权归女方所有。而男方父母给予交付的首付款20万元财产利益融入这户商品房中,现拥有独立产权的男方有权处置这户商品房的份额,所以,在离婚时女方分隔产权价值的一半,应包含这20万元的一半,而不应该排除。

但是,现有证据证明男方父母却是省吃俭用同时借债大约近20万元,为儿子交的首付款及后续还贷。故此,可以认为女方不应分得男方父母借外债交付的20万元首付款。根据一般性常识,人们通常情况下不能将借来的钱赠与他人。尤其是在还没有还完债务的情形下,不仅违背正常人的认知,也违背法律的规定。因为,在不能还债的情况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综上,本律师认为如果首付款是男方自己的钱,在本案中女方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自己的20万元交首付款,在没有证据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也可分割。但若是借款20万元,以至于家庭生活困难,就不应该分割这20万元,而应作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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