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详细计算)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934人看过

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偿还贷款。离婚时,若夫妻双方未就房产归属达成协议,房屋如何分割?

举个例子:

购买时

领结婚证时

离婚时

房屋市场价值

50

100

200

未还贷款本金

50

30

20

未还贷款利息

50

45

35

第一步、计算夫妻存续期间不动产升值率

=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领结婚证时房屋市场价值+共同已还利息)

=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领结婚证时房屋市场价值+领结婚证时未还贷款利息-离婚时未还贷款利息)

=200/(100+45-35)

=200/110

=1.82

第二步、计算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对应的离婚时价值

=夫妻存续期间不动产升值率*共同还贷部分

=夫妻存续期间不动产升值率*(共同还贷本金+共同还贷利息)

=夫妻存续期间不动产升值率*(领结婚证时未还贷款本金-离婚时未还贷款本金+领结婚证时未还贷款利息-离婚时未还贷款利息)

=1.82*(30-20+45-35)

=36.4万元

第三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分割时均分)

=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对应的离婚时价值/2

=36.4/2

=18.2万元

综上,本例中,夫妻共同出资偿还贷款本息为20万元,离婚时对应的总价值为36.4万元,离婚后一方可取得的补偿为18.2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