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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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公司法 |1303人看过

股票转让的方式因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分而有不同的规定。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因其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从而使自己成为享有该股份的惟一持有者,不能任意转让给他人,这要求股东在转让股票时必须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转让记名股票的特定方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在所持股票上签字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则是指本法和有关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其次,在公司股份转让后必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否则,该记名股份的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另外,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20 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 日内,记名股票不得进行转让,其目的在于便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股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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