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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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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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如何进行鉴定

作者:毕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4次举报

一、医疗事故应如何进行鉴定

1、医疗事故鉴定方式如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一起找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哪些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双方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依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是5日之内必须提交材料。


律师简介毕诚律师,本名毕健根,男,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先后取得张家口学院医学专业、北京大学心理学专业、河北大学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7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