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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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怎么写

发布者:孟祥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取保候审 |6217人看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孟XX,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43814XX

申请事项: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3日被新都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都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杨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赌资很低,还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情节非常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本地,租住在新都区的小区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为了缓解生存的压力和照顾两个小孩和老人,才同意让别人在自己的茶铺中摆打鱼机。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戍美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孩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杨某,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还有老人,无人帮忙照料;且自李被羁押后,茶铺也经营不下去了,杨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戍美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罪行,主动供述同案罪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且刑事拘留期限已满37天,恳请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戍美取保候审!

此 致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律师: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2015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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