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山东-泰安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者:张静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男女双方于201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后因男方家人不同意双方结婚,两人便分开,女方于2018年3月份生育一男孩,孩子一直随原告居住生活,男方及其家人从未去看望。

案件结果:

经调解,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

办案过程:

本案并非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纠纷,而是两人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子女,属于民事案由中的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该案在诉讼中进行了亲子鉴定程序,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成功代理女方拿到抚养权。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女方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有法律依据。


张静,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执业至今,2016年泰山区优秀律师。2018年起开始服务人保泰安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920********4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法、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