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静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男女双方于201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后因男方家人不同意双方结婚,两人便分开,女方于2018年3月份生育一男孩,孩子一直随原告居住生活,男方及其家人从未去看望。
案件结果:
经调解,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
办案过程:
本案并非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纠纷,而是两人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子女,属于民事案由中的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该案在诉讼中进行了亲子鉴定程序,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成功代理女方拿到抚养权。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女方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