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及包装规格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包装规格: 货物单价: (含税/不含税)
第二条 货物交付
1、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甲方工地现场;
2、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同时出具收货单据,卸货由甲方负责;
3、交货日期:根据施工进度双方共同协定。
第三条 货物检验
1、检验期间:
甲方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花色等外观数据进行验收。甲方接收货物后 日内,应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2、验收问题处理: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先妥善保管,并在天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核实后应当予以退换或重新加工处理。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检验,因甲方原因逾期未验收或未在检验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付款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付定金伍万元,每批货到工地时甲方应付此批货款的百分之六十(每次付款时定金扣减元作为货款,直至扣减完)。供完货后30 日内,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单。剩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发出最后一批货物时 60 日内付清。付款方式应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合同价款,若逾期,乙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货款5‰/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若逾期,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货款5‰/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收费标准执行《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6)13号》文件]、交通费、查询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注:以上为基本购销合同样板,具体条款的拟定还需要结合签订合同双方的要求,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请专业律师进行拟定或审核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