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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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办理收养手续孩子抚养权应归谁

发布者:孙桂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2人看过

未曾办理收养手续孩子抚养权应归谁

张某夫妇于2007年超生二胎,又因生意繁忙,将超生的儿子小明送给了妻子姐姐李某抚养,当时约定孩子上学时候再将孩子送回来。现在孩子已经到了入学年龄,但李某拒绝送回孩子,另孩子在张某处办理了户口,也在李某处办理了户口,但李某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现在小明的亲生父母张某某夫妇考虑到孩子的教育成长问题,想要回孩子抚养权,但李某已经与孩子建立起了很深的感情,不能割舍,坚决不同意将孩子送回,双方为此矛盾很多。

张某咨询是否能要回孩子监护权?

本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收养小明的行为未经过有关民政部门登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收养行为属无效行为,所以张某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张某决定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追回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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