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洛阳劳动律师|用人单位在诉讼中注销,员工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578人看过

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

二、裁判要旨

    员工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程序注销的,员工有权请求与用人单位出资人确认劳动关系。

三、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张女士到邵女士经营的A酒店工作。

2016年11月,张女士在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张女士要求下,邵女士向张女士出具证明及工资表,张女士用于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权利,后张女士以邵女士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张女士与邵女士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张女士与邵女士经营的原A酒店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邵女士出具了《工资表》、《证明》,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该行为应视为邵女士对张女士工作情况的追认。邵女士辩称张女士仅提供劳务,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A酒店于2016年8月23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核准成立,张女士与邵女士经营的原A酒店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作为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企业恶意逃避债务注销企业的,劳动者可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