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15年4月20日,洛阳市民刘先生花高价承租市区某名牌服装品牌店,后因生意萧条入不敷出,刘先生从郑州某服装批发城购进大量其他品牌或者“白胚”服装,贴上名牌服装的标牌、吊牌,通过洛阳媒体宣传1-4折活动。
2015年10月12日,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被群众举报,警方查封了品牌服装专卖店,扣押未销售的假冒服装品牌1000多件(标牌价共计100多万),以及销售票据、会计账目。
2015年10月20日,刘先生到洛阳市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刘先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达54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刘先生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因涉案商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且被告人刘先生有自首情节,考虑到宣告缓刑不至于危害社区安全,遂作出判决刘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二、争议焦点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商家如何防范?
三、律师观点
洛阳专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领域理赔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答疑解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店家是否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五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收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涂改注册商品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的。商家防范此罪的关键在于不贪便宜,每个行业都有行业游戏规则,商品从厂家到销售商环节,出厂价、代理价、批发价都是有一定的合理价格区间,任何不合理低价或者高价购进的商品就有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家进货一定要选择正规进货渠道,索要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预防风险的发生。
若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构成刑事犯罪将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若商家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若商家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构成犯罪,其商品将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违法经营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不足五万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同时商家也将面临商标注册专用权人的民事维权,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