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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传承|农村习俗婚礼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76人看过

一、关键词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二、裁判要旨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应依法予以分割。

三、案情简介

汪先生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按农村的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未生育子女。2019年6月28日,双方以汪先生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屋,购房款现已支付完毕。经鉴定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72454元。2021年3月,汪先生赵女士开始分居。汪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四、法院裁判

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赵女士继续管理和使用,由赵女士补偿汪先生86227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婚姻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汪某赵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应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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