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李四违反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房产中介店长被告人李四向钟某(已另案处理)购买楼盘业主信息,用于业务推广,楼盘业主信息包含业主姓名、楼栋号、房屋面积的业主信息共计1856494条。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五、律师观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达到最高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程度,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李四积极认罪态度及家属退赃,最终作出判决。
律师提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通信通讯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司法实践中,房屋中介、装饰装修公司经常为业务推广,非法获取业主信息,聘请工作人员进行推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