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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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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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筑|律师转变思路,案件成功胜诉!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李先生与A公司法人刘先生签订《厨房承包合同》,约定李先生承包A公司厨房,A公司每月支付李先生7万元。

2015年11月12日,因A公司拖欠周先生承包款,A公司股东周先生以个人名义向李先生出具借条168000元。

2016年3月,李先生以A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承包款,被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7日,李先生委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帮助代理,我所律师通过研究,检索相关判例,建议李先生直接起诉A公司股东周先生,因周先生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债务转移即A公司所欠李先生承包款转为个人承担。

二、法院裁判

   2017年9月13日,法院判决周先生支付李先生承包款168000元及利息。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A公司拖欠李先生承包款168000元,周先生自愿以借条形式表示由其个人承担,视为该笔债务转移,故周先生应按照约定承担还款责任。李先生第一次起诉公司,因双方承包合同及后期手续均未有公司盖章,且周先生个人出具借条,没有显示系其职务行为,也没表明系A公司拖欠承包款,属于主体错误,故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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