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洛阳房产律师|洛阳房产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6年6月26日,罗先生将名下房产以48万多价格出售给郭先生,合同签订后,郭先生先支付15万首付款,占有使用房屋,待罗先生房产证办理完毕将房屋过户至郭先生,郭先生支付余款。
2018年2月,郭先生得知罗先生已经办理房产证,要求罗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罗先生以房屋涨价为由拒绝销售,郭先生委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办理。
二、律师行动
2018年3月22日,我所律师办理手续到法院立案并保全涉案房产,以免卖方销售房屋。
2018年3月28日,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依法查封涉案房产。
2018年5月18日,经律师努力,法院调解,罗先生与郭先生达成和解,罗先生同意以原价过户给郭先生,案件和解。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二手房买卖遭遇卖方以房屋涨价违约,买方如何维权?
第一、如果买方想继续购买房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买方觉得房屋合同交易不能或者卖方执意不卖买方房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调整,增加房屋差价合理损失。
风险提示:目前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违约金基本上是合同价款的10%,建议买方签订合同时增加至30%,从而增加双方合同违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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