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受害人被火车撞击身亡,身故前购买保险遭到拒赔?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0日|分类:保险理赔 |16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823日,王先生(系原告张丈夫,王某某、王某某之父亲)穿越铁轨不幸与郑州铁路局运营的火车碰撞身亡,事故发生后已与郑州铁路局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家属在处理身后事发现王先生于2013825日在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一帆风顺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约定保险金额50000元,合同保险期间2013825日—2014824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随引发该案。

二、律师行动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保险公司怀疑死者系自杀,拒绝理赔。本案争议焦点是王先生死亡原因系自杀还是意外?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

2016年7月12日,王先生家属委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指派律所主任白德营和郭世斌律师处理。经法院判例大数据检索,我方发现法院以往在处理此类案件有两种意见。一种保险公司百分之百赔偿原告理赔金,第二种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围绕争议焦点,我方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关于自杀的认定必须以有关机关做出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最终迫使保险公司做出让步赔偿原告4万元,因原告急需用钱,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我方向法院申请撤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