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女,1975年11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租住本市硚口区,户籍所在地本市汉阳区。2015年7月2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亮,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硚检公诉刑诉(2015)10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馨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馨及其辩护人陈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3日1时许,被告人曾在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凯德广场5楼的城市之星游戏机室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0.3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贩卖给单某,交易完成后被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钱包内查获1.3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15年7月23日12时许,民警对被告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幸福一村8号7楼2号的租住地进行搜查,当场从房内查获13.6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2.5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22克毒品海洛因及0.34克毒品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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