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亮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67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女,1975年11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租住本市硚口区,户籍所在地本市汉阳区。2015年7月2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亮,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硚检公诉刑诉(2015)10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馨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馨及其辩护人陈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3日1时许,被告人曾在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凯德广场5楼的城市之星游戏机室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0.3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贩卖给单某,交易完成后被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钱包内查获1.3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15年7月23日12时许,民警对被告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幸福一村8号7楼2号的租住地进行搜查,当场从房内查获13.6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2.5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22克毒品海洛因及0.34克毒品氯胺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