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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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或放弃继承的形式要件

发布者:林福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2人看过

?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二、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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