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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发布者:林福明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58人看过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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